东南网6月25日讯(本网记者 林先昌)《福建省促进首台(套)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7月1日起施行,记者今日从召开的《福建省促进首台(套)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近年来我省用于支持首台(套)技术装备的省级资金近2亿元。

发布会上介绍,为提高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,2014年以来,我省持续制定实施首台(套)政策,开展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认定,主要从四个方面推进这项工作。
一是制定首台(套)技术装备研发支持政策。对认定为国内首台(套)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%、最高不超过200万补助,认定为省内首台(套)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%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。近年来我省用于支持首台(套)技术装备的省级资金近2亿元。
二是支持首台(套)装备推广应用。坚持应用导向,从2018年起,福建先后制定支持首台(套)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措施,通过构建首台(套)示范应用体系、健全首台(套)招投标制度、发挥国有企业作用,促进首台(套)装备推广应用,对应用我省的国内或省内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,给予不超过设备购买单价15%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。
三是推动首台(套)示范应用基地建设。支持省内机械装备制造企业、装备用户企业、科研院所、行业协会、工程设计、检测机构等组建省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与首台(套)示范应用联盟,先后形成2个首台(套)示范应用基地,进一步扩大首台(套)装备示范应用效应。
四是争取国家首台(套)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。2015年以来,持续推荐我省企业申报工信部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项目,全省共有6家企业66个项目列入国家工信部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补助项目,获得补助资金2亿多元。
省工信厅党组成员、总工程师施惠财表示,下一步,我们将全力落实好《条例》,促进首台(套)技术装备推广应用,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。